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工作的意见
川电大校学发[2005]16号
各市、州、系统电大(分校)、省校直属学院、直属部:
实践教学是整个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电大整个教学过程中的薄弱环节,特别是“试点项目”实施以来,我们采取了多种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教学管理力度,加强实践教学工作的核查和验收工作,以求确保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的质量,减弱这种实践环节教学在教学过程中的地位和效果不相匹配的现象。前段时间中央电大连续发放了“电校教[2004]32号、71号和电校教[2005]5号文,对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实践环节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作了反复的强调,其基本精神与我校所发川电大校学发[2004]5号文件是一致的,这里我们再次加以强调并根据中央电大相关精神结合我省电大的实际做了相应的修订。
一、实践教学的主要形式
根据中央电大电校教[2004]71号文件精神,实践教学一般包括如下表所列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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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理工科类:课程实验、课程大作业、课程设计
程
实践性课程、案例分析及其随课程 来源依据课程
实
教学进行的实践活动等。 教学大纲,一般
践
文经科类:社会调查、课程大作业、课程设计 完成并及格者作为
实践性课程、案例分析和其他随课 课程期末考试的参考条件
程教学进行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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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科类:教学实践、教学实习、课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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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 社会实践
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各种综合
中
运用专业知识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
来源依据教学计划
实
践
文经科类:社会调查、教学实习、课程设计 及格以上成绩一般
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各种综合 计3学分
运用专业知识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
毕业设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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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依据教学计划,及格以上成绩一般计5学分
这里应当注意的是,71号文件未将以平时作业为主的形成性考核列入课程实践中,而将其归入课程的
学习内容,并按比例将其成绩计入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
二、实践环节教学组织领导
各级电大均应成立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和专业实践教学指导小组,其职责可参照川电大校学发[2004]05号文该项目的相关规定实施。
三、实践教学保证措施、要求、成绩评定验收
参照川电大校学发[2004]05号文件相关规定实施,我们将在各实践教学项目中作必要的补充和修订。
四、检查与评估
各级电大应根据课程实践、社会实践及毕业论文等实践教学的进展及其需求,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检查与评估。
检查与评估的主要内容:
1、机构建设与职责:所属各级电大系统实践教学组织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分工。
2、制度与计划:实践教学的管理制度、工作规划、文件、工作记录和档案资料。
3、实践基地:双方协议、基地建设的条件(包括:水平、师资、规模、设备)及其使用情况(包括:使用人次、时间、内容、频率)、使用效果评价(包括学生反馈意见)、实践过程原始数据记录。
4、师资建设:指导教师的进修和培训工作指导教师资格、能力及责任心考评;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次数、时间、行使职责及其指导过程的档案资料。
五、档案管理
实践教学过程要求的材料、档案(毕业论文除文字外还包括电子文稿)应由市、州、系统电大集中统一保管、存档备查。保管期限为学生毕业后2年(课程实践保管期限为一年)。实践环节教学既是我们教学工作的重点、又是教学实施的难点,各级电大均应给予充分的重视,并在组织管理及时间、人员和物质保障等各个方面加大投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实践教学的落实和实施,并加大管理和质量监控力度,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在此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探索新的模式,卓有成效地把实践教学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台阶。
六、经费开支
开放教育实践教学的经费应在收取的学分费用中提取,不得额外再收取学生的费用,所提取的费用主要用于实践教学的基础建设,教师酬金及各级电大的成绩审核、复审、终审所产生的费用,各种酬金的支付应根据相应的劳动强度、工作业绩及当地的实际情况制订适宜的酬金标准。
本意见未列入的实践教学的相关规定按川电大校学发[2004]0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实施,与本意见不符之处按本意见实施。
四川广播电视大学
二○○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