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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大将对试点教学点进行全面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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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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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近日从中央电大招生办公室获悉,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教学点的建设与管理,中央电大将对试点教学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这次清理工作的范围涵盖了现有全部试点教学点,包括省级电大、地市级电大直属教学点,县级电大教学点和合作办学单位教学点,中央电大学习中心和各学院教学点。清理的内容主要涉及教学点的设立及所开专业、层次是否经过中央电大审批;教学点是否具备规定的相应办学条件,包括专业教学条件及教师配备等;教学点是否存在违规设点、违规办学及不规范操作等情况;教学点是否能够按照试点要求开展招生和教学与教学管理、学习支持服务工作,有无严重教学质量问题等方面。 清理工作将按照《"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教学点建设与管理办法》(电校教[2004]7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及要求进行。 在已经中央电大审批的教学点中开设的专业,经过中央电大批准开设,师资配备、办学条件等已经审核并符合要求的,可继续招生;不符合要求的,中央电大将区别情况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暂停招生限期整改的处理;未经中央电大批准,但教学点已开设的专业,经审核师资配备、办学条件符合要求的,中央电大确认教学点可开设该专业;不符合要求的,中央电大将给予暂停招生限期整改处理。 未经申报或未通过中央电大审批,但已开展试点工作的教学点,中央电大将根据教学点自检情况和省级电大审核意见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经中央电大审批设立教学点;审批未通过的,分别予以暂停招生限期整改、撤销教学点等处理。 此次清理中,有关省电大和独立设置的省会城市电大在省会城市经中央电大审批设立的现有教学点,符合条件的原则上予以确认;双方在同一学校或机构都设立了教学点的,按《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归并;未经申报或未通过中央电大审批,但已开展试点工作的教学点,原则上予以撤销。 根据中央电大或省级电大要求正在整改,或在此次清理中要求进行整改的教学点,整改后须向省级电大提交整改报告,由省级电大验收、审核,并报中央电大批准后方可恢复招生。经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予以撤销教学点。 部分教学点经中央电大批准试行下设的学习点,也纳入此次清理范围。未经批准而自行下设的学习点,将予以撤销或进行整改,待中央电大另行通知进行申报时,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再申报设立学习点。 目前,各试点单位组织教学点先进行自查,填写有关材料并报送省级电大。省级电大审核教学点自查材料(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签署清理意见,并汇总全省教学点清理情况后,于12月10日前向中央电大提交本省教学点清理情况分析报告。合作办学单位教学点在向省级电大报送教学点清理表和清理报告的同时,将相关材料抄报合作办学单位主管部门;合作办学单位主管部门签署相应的清理意见,并向中央电大提交本行业教学点清理情况分析报告。 中央电大在下达教学点清理结果的同时将下达2005年春季招生方案,并对考点安排作出相应的调整。根据清理结果,针对清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中央电大还将开展专项清理工作。 试点教学点是试点教学具体实施单位。教学点的建设与管理,直接关系到能否保证试点的顺利实施和健康发展。自1999年试点项目启动以来,试点教学点已经达到2000多个,对充分发挥电大系统优势,落实试点教学与教学管理、学习支持服务工作,保证教学质量,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及教学模式、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对试点教学点进行全面清理,对于进一步加强教学点的建设,规范教学管理,提高学习支持服务水平,保证教学质量,实现试点项目预期目标,提升电大综合办学实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来源/中央电大 编辑/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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