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

2003级法学科法学类

法学专业(专科)教学计划

一、培养目标及规格

(一) 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必备的法学知识,熟悉我国主要法律、法规,重点面向基层的应用型高等法律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

    主要学习法学专业所必需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二、课程设置

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必修课、必选课、选修课和集中实践环节。课程性质有统设、统设服务和自开等。

    必修课:邓小平理论概论、法理学、宪法学、行政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学(1)(2)、刑事诉讼法学、民学法(1)(2)、民事诉令法学、经济法学等9门。

    必选课:婚姻家庭法。

    选修课:犯罪学、法律逻辑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税法、房地产法、财政金融法、计算机应用基础、英语(1)(2)、WTO法律专题。

三、教学模式与教学媒体

采用多种现代远程教学技术手段,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学习支持服务。

文字教材、音像教材、IP课件、cAI课件等为主要教学媒体,文字教材为基本依据。

通过面授辅导、函授辅导、网络教学、BBS、电子信箱、VBI、电话和双向视频系统、电视直播教学等多种形式提供学习支持服务。

四、教学与教学管理

() 统设必修课由中央电大统一开设,执行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采用集中辅导和巡教巡考等方式,加强教学过程管理。

() 必修课为专业必修课程,由中央电大统一课程名称,执行统一教学大纲(或教学要求),并推荐教材。采用集中辅导和巡教巡考等方式,加强教学过程管理。 

(三)选修课由四川电大开设,主要采用中央电大提供的教材和其他教学资源。

(四)统设服务的课程,可由中央电大提供教学大纲、多种媒体教材、考试等教学资源的支持服务。

(五)自选课由四川电大开设,学生可以从四川电大和中央电大“公共选修课程目录”中选修(选修中央电大“公共选修课程目录”中的课程按中央电大规定的受费标准和管理办法执行),也可自行在本专业或试点项目其他专业的选修课中选修。自选课也必须课程注册。

(六)各门法学专业课程均须安排平时作业,由中央电大和地方电大共同组织。作业成绩计入课程总成绩。无平时作业成绩者不得参加课程结业考试。

(七)法学专业各门课程的考核应以教学大纲和文字教材为依据,命题时应适当安排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两部分内容。考试试卷采用百分制。

(八)集中实践环节由地方电大根据教学大纲(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应当采取模拟法庭、法律咨询、专题辩论、实习、社会调查等形式,不得免修。

(九)毕业论文重点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题目可以多样化,选题应符合法学专业教学要求。

五、修业年限与毕业

实行学分制。学生注册后8年内取得的学分均为有效。

中央电大按三年业余学习安排教学计划。

本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为77学分。学生通过学习取得规定的毕业总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即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专科学历毕业证书。